法制晚報訊(記者 紀欣)2013年11月,卞某因盜竊他人電動自行車,被行政拘留15日。最近他又故技重施。
  2014年2月28日晚,卞某在京郊某醫院的自行車停放處,發現一輛電動自行車,就用扳手把車鎖撬壞,將自行車騎走。
  中控室值班的郝某發現卞某可疑,便出來追趕,逃跑過程中卞某連人帶車摔在路邊。見郝某追來,卞某拿出扳手,打在郝某左手上。郝某的同事趕來幫忙,一起將卞某抓獲。
  雖然卞某本來是盜竊自行車,但因其在逃跑過程中暴力拒捕,盜竊罪將轉化為搶劫罪,卞某將被按搶劫罪依法處罰。
  大興檢察院檢察官劉慧慧:刑法規定,犯盜竊、詐騙、搶奪罪,為窩藏贓物、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,依照刑法第263的規定定罪處罰。
  刑法第263條規定,以暴力、脅迫或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文/記者 紀欣  (原標題:小偷小摸 傷人成了搶劫犯 偷車被追還拒捕 罪名升級為搶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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